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项目建设单位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对项目的建设、运行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得以安装户用屋顶光伏为由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要自觉杜绝违章搭建行为。项目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能对周边造成安全威胁,要按照要求做好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力度,依法依规加强建设、运行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运维管理,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实施信用惩戒。
(二)属地乡镇(街道)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实施辖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初审和安装审查;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光伏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已建成的项目日常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违法搭建、遮挡采光等行为进行综合监督执法;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开展户用光伏的政策宣传和宣传警示工作,提升群众防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避免发生合同欺诈、无资质承建、违规融资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对以前并网运行的项目进行摸排,检查。
(三)各部门职责
1.县能源局:协调各部门加强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安全检查。
2.县营商环境局:负责项目备案工作,同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各相关部门。
3.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对拟建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进行审查;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对项目是否符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等要求出具意见;负责指导县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规划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项目参建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乡镇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审查;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等要求出具意见;对涉及采光遮挡的光伏项目配合乡政府依法进行监管。
7.县文旅局:对项目是否符合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文物保护要求等出具意见。
8.县交通局:对项目是否符合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管理要求等出具意见。
9.县供电公司:负责为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集中向县营商环境局备案;负责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并网接入、电费结算;定期向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推送已并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配合乡政府(街道办)依法拆除,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被有关部门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
五、其他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下属站所、学校、医院、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国有资产,以及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集体权属资产的屋顶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屋顶光伏项目)由县政府实行全县统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出租房顶用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签署资源开发协议等)。
2.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筑物产权归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原则纳入项目建筑物权属方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3.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安装户用光伏为由,违规转让、倒卖因光伏发电产生的绿电指标、碳汇指标。
4.严禁出现非用电主体的投资主体违规以自然人名义进行备案,骗取补贴、逃避税收。
5.本通知从XXXX年X月X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已办理备案但未并网项目,可按照国网原定程序办理并网,但应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备,接受属地管理。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附件:1.平遥县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
2.平遥县特定区域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部门意见表
3.平遥县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然人)安装申请表
4.平遥县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企业)安装申请表
5.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然人)申报流程
6.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企业)申报流程
转载请注明来自合肥市包河区路达仪器建材经销部 ,本文标题:《山西平遥:严禁以光伏为由,在屋顶围挡搭建阳光房等违法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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