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8-16 作者:彭美 阅读:1,272次
贵州省日前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事件中临阵退缩、失职渎职、干扰影响重大任务完成和重大事件处置的,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教研部教授汪玉凯昨晚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说,提拔重大事件中表现优异的干部,在我国用人机制中比较普遍,但如何问责抗灾救灾等重大事件中表现不力的干部,尚无统一规定,也运用较少。期待贵州这一做法能为下一步出台全国性细则提供实践经验。
新规将奖惩干部细则分4档
贵州省委组织部出台的这一《关于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提拔/惩处干部的细则分为4个档次:对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干部,列为后备干部进行专门培养。对表现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及时提拔重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反应迟缓、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等表现较差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及时向党委(党组)建议采取组织措施,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对临阵退缩、失职渎职、干扰影响重大任务完成和重大事件处置,甚至借机谋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贵州曾从严处理救灾不力干部
贵州省委组织部表示,事实上,这一办法贵州省已在实践中运用,从2008年的特大雪凝灾害到今年历史罕见的旱情,贵州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抗灾自救中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发现和表彰了一批与群众紧密联系、作风踏实的优秀干部,也从严处理了一批在抗灾救灾中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
南都记者获悉,事实上,其他省份也开始通过重大事件中的表现提拔或惩处干部。不久前,吉林省洪灾重灾区桦甸市火线提拔12名表现突出的干部,桦甸市常山镇党委书记等3名干部则因在抗洪抢险中工作不力而被免职。更早的汶川大地震中,四川省也根据震后救灾工作表现,对28名官员进行了惩处,同时,从抗震救灾一线提拔使用干部50人,破格提拔干部19人。
表现突出者获提拔已成惯例
汪玉凯昨晚对南都记者分析,贵州出台的这一《通知》并不新,自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把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作为检验和考察干部的主战场,作为识别和使用干部的主阵地后,很多省份都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但它的意义在于:明确规定干部应对重大事件时临阵退缩将严肃处理。这或许能为我国下一步出台问责重大事件中处置不力的干部出台细则提供实践经验。
汪玉凯说,在我国,提拔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在我国用人机制中已形成惯例。但对在重大事件中表示不力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进行问责,还相对较少。只在三鹿奶粉、山西溃坝等人为原因的重大事件中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了部分干部。由于《问责条例》未对在对抗重大自然灾害中表现不力的干部如何问责做出规定,对这部分干部的问责就更加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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